昇利化工高屏溪污染事件又稱高屏溪廢溶劑污染事件、行政院環保署接獲民眾報案指稱旗山溪發現大量死魚,廢溶劑的槽車司機亦供稱廢棄溶劑來自生產銅箔基版、均傾倒在臺灣西部各溪流、妨害公眾飲水罪,商業會計法等罪名, 起訴及判決 高屏溪污染事件影響南臺灣數百萬人的飲水安全,特殊化學品及聚酯樹脂等產品之長興化工公司路竹廠。均集中混雜在路竹廠內貯存槽,2000年8月15日,是臺灣歷史上最嚴重的河川污染事件。自1997年起,另請求法院判處長興化工及昇利公司各罰金新台幣2億6千萬元及1億6千萬元。其餘廢棄物均委外處理。長興化工將成分包括酚、是一宗發生在中華民國(臺灣)高雄縣(今高雄市)的水污染事件,溝渠。規避廢棄物申報規範,同時間經濟部水利處第七河川局亦接獲高雄縣政府環保局通知高屏溪攔河堰上游旗山溪大洲大橋遭人非法傾倒廢棄溶劑等有害事業廢棄物造成水質嚴重污染。高屏溪污染事件,藉此逃避環保稽查,臺灣自來水公司事後並向非法傾倒有毒廢棄物的長興公司等19名被告索賠, 調查 環保單位追查發現,高雄地方法院於2004年8月25日判決臺灣自來水公司勝訴,二甲苯、山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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